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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执结一起父母离婚孩子扶养费得保障一案

杜某与田某因感情不和在2012年选择离婚,婚后生育一对双胞胎由父亲杜某抚养,母亲田某每月给双胞胎儿子抚养费400元,并于每年的2月9日前一次付清, 直至双胞胎儿子年满18周岁为止。由于田某未支付2016年与2017年的抚养费,杜某遂于2018年4月将田某诉至叶县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运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被执行人田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成功查控了被执行人田某的雪佛兰牌小轿车一辆。随后,执行法官在与田某取得联系后,田 某表示因见不到双胞胎儿子才一直拖延支付抚养费至今。执行法官又与杜某沟通,杜某表示自己经济条件不好,居住外地,不方便将双胞胎儿子送回来,并非不让他们见面,如田某要见孩子 ,他会提供方便。据此执行法官又耐心细致地与田某进行了沟通,田某当即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并表示以后也会按期给孩子抚养费。
   通过执行法官的努力,这起执行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孙园园)

(责任编辑:中华新闻文化网)